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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11月28日下午,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市住建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申文忠出席会议,市教育局、市卫健委、有关高校、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及各县(市、区)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并对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六类情形和对处理违规“挂证”人员适用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 申文忠同志强调:一是要认识到“挂证”行为的危害性。“挂证”行为违反了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注册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挂证”人员不实际参与项目建设,导致工程质量无法保证,给工程质量带来安全隐患,同时也严重影响了行业秩序。作为公职人员,更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守职业操守,以身作则,为行业和社会树立标杆。二是要加大“挂证”行为的查处力度。这一次“挂证”专项整治活动,是在大数据的赋能下,对以前的行业监管盲区进行了有效覆盖。住建部、人社部将全国的人员注册信息、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等通过大数据进行比对,实现了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参会单位要及时告知本单位本领域从业人员,住建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证”行为将进行全方位的严厉查处。三是要把握“挂证”行为的整改时限。各单位要立即安排部署,通知到“挂证”人员的实际工作单位、通知到“挂证”人员本人,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可以视情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挂证人员,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外,还将违规“挂证”人员名单抄送纪检监察部门。供稿丨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责编 | 任勇 校对 | 张岩统筹 | 宋垚 审核 | 丁江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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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组合拳”发力,房地产迎来拐点!“ 未来走势仍取决于政策实施的力度和效果。中房报记者 许倩丨北京报道全国楼市正在走出阴霾。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0月份,全国房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额环比降幅连续收窄,70城新房和二手房价格指数环比降幅收窄,市场多项指标出现止跌回稳信号。特别是作为全国房价风向标的一线城市——北京、上海、深圳,销量、房价全部实现上涨。北京,10月份新建商品住房网签 0.45 万套,环比增加 50%,为今年以来高点;二手住房网签 1.71万套,环比增加 32%,同比增加 70%,为近 19 个月以来最高值。上海,10月新房成交67万平方米,环比增加31%,同比增加14%;二手住房成交182万平方米,环比增加53%,同比增加77%。这说明,此前中央多部委联合出台的房地产政策组合拳,正在落地和奏效。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提“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奏响政策端新强音。两个月以来,存量政策加速落地,增量政策持续加码,无论是政策力度、出台密度还是落地速度,都超越了历史任何一个时期,显示出政府为市场设立估值底线的决心。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支柱性行业,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调整不仅影响国内经济,也对全球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高盛中国房地产研究团队负责人王毅判断,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下滑终于迎来拐点,而未来走势仍取决于政策实施的力度和效果。━━━━政策组合拳加快落地今年“5·17”新政之后,特别是9月底至今的一揽子增量政策持续发力,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奠定了坚实基础。在10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表示,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指导各地迅速行动,抓存量政策落实,抓增量政策出台,打出一套政策“组合拳”,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需求端,目前政策已基本做到应出尽出。制约住房消费需求的限制性政策,包括限购、限售、限价等,加速退出;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降至历史最低,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空前;加之地方推出的支持“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等政策措施,居民购房门槛和购房成本大幅降低,居民购房意愿得到有效提升。供给端,房地产项目“白名单”融资规模增加至4万亿元,新增实施100万套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允许专项债券用于收购限制存量土地和存量商品房。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金融监管总局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下,融资“白名单”政策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11月18日,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通过金额超3万亿元,已完成4万亿元预期融资规模的四分之三。财政政策也在积极发力。财政部明确,从2024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加上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这是近年来力度最大的化债举措。此次存量债务化解工作,较好对冲了最近几年土地出让金明显不足问题。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减小后,在土地供应等环节的严控增量方面将更有主动性,并将进一步推动闲置土地与存量房的收购节奏。紧接着,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声明,部署各地加快落实增量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启动实施。一是扩大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将原来在35个超大城市进行试点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扩展到全国30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二是推进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三是将城中村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两部门强调,各地要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统筹考虑商品房的存量和增量,从实际出发,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城市危旧房改造可参照执行。此前,倪虹表示,各地还可以结合城市更新,进一步谋划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提前实施,只要前期工作做得好,还可以在100万套基础上继续加大支持力度。这项部署将充分释放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巨大潜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如何确保在建已售商品房保质交付?这也是民众非常关心的。倪虹表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金融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信贷、土地、司法等措施联动,紧紧围绕交付目标,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一是抓进度。通过全国保交房信息系统,对每一套交付任务都做到建档立卡,交付一套、销号一套。二是抓质量。把保交房项目作为加强房屋质量监管的重点,既要把房子建成,又要把房子建好。三是抓协调。用好国家、省、市三级专班联动机制,协调解决项目跨区域的资金抽逃、涉法涉诉、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目前,保交房攻坚战推进有力,已经交付246万套。━━━━市场信心正在恢复两个多月来,各项存量政策持续落实,增量政策加力推出和显效,有力推动房地产市场触底回温。房价方面,今年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降幅收窄或转涨,同比降幅趋稳,房地产市场预期有所改善。70个大中城市中,7个城市新房价格环比上涨,11个城市二手房价格环比持平或上涨。商品房销售方面,1~10月,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77930万平方米,累计同比降幅较1~9月收窄1.3个百分点;新建商品房销售金额76855亿元,累计同比降幅较1~9月收窄1.8个百分点。单月来看,10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7645万平方米,环比下降21.03%,同比下降1.62%,降幅比9月收窄9.38%,连续3个月收窄。销售回款的改善带动房企资金面好转。10月单月,房地产企业到位资金同比下降10.8%,降幅较9月收窄7.6 个百分点。市场预期方面,根据PMI调查显示,10月份房地产业商务活动指数比9月回升2.5个百分点,市场预期指数回升1.8个百分点,显示房地产景气水平有所改善,市场预期出现好转。10月份以来,中国房地产报策划了“房地产止跌回稳调查”系列报道,围绕政策“组合拳”落地实施效果,对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杭州、南京、成都、武汉、长沙、郑州、天津、长春、沈阳、哈尔滨、大连、海口等二线城市,以及东莞、佛山、宜宾、泸州、内江、乐山、资阳等三四线城市进行深入调查采访,采访房地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了解政策出台和落实情况,走访楼盘销售现场、采访企业和中介机构,了解房地产销售情况,感受市场热度。调查采访结果显示,随着一揽子政策的逐步落地,各能级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止跌回稳迹象。一、二线城市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市场均呈现量增价稳的局面,房价具有较强韧性,在政策刺激性成交明显放量。也要看到,楼市企稳的基础仍不牢固。业内认为,对于今年年末乃至明年的市场走势的判断,取决于存量政策的落地和增量政策的持续跟进。中金研报认为,政策在发力强度和落地执行方面,仍待进一步改善。针对关键问题,较为直接、有效的政策应面向居民收入和房价预期管理,因此财政政策在经济刺激和住房收储方面的发力尤为关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涛表示,未来,要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回稳,关键在于多方协同发力。一方面,严格控制增量,确保房地产市场发展规模与实际需求相匹配,避免过度开发导致资源浪费和市场失衡。另一方面,对存量进行深度优化,充分挖掘现有房地产资源潜力,提高利用效率。同时,要提供高质量住房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这都需要持续深化改革,进一步推动构建新的房地产发展模式。值班编委:苏志勇责任编辑:马琳 刘亚审读:戴士潮中国房地产报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以及任何形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后台回复“转载”了解规则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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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政策效果和市场走势的判断丨智库华少/制图城市与区域治理研究院苏志勇/文如果将9月24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作为本轮房地产“强刺激”的起点,目前已满两月。从“9·24”的五重政策“大礼包”,到“9·26”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提“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从10月12日财政部释放出“一揽子有针对性的增量政策”信号,到10月17日五部门政策“组合拳”,可谓环环相扣。政策出台从单一部门到多部门联动,政策手段从金融为主到财政、金融、土地全方位发力。两个月来,存量政策加速落地,增量政策持续加码,无论是政策力度、出台密度还是落地速度,都超越了历史任何一个时期。政策“组合拳”作用下,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房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额环比降幅连续收窄,70城新房和二手房价格指数环比降幅收窄,一线城市二手房价格指数由跌转涨,市场多项指标出现止跌回稳信号。年关临近,政策效果能否持续?还需要哪些增量政策支撑?对明年的市场走势如何判断?面对这些问题,经济学家和专业研究机构也都在做相关分析和预测。━━━━市场初显止跌回稳信号10月份以来,中国房地产报策划了“房地产止跌回稳调查”系列报道,围绕政策“组合拳”落地实施效果,对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杭州、南京、成都、武汉、长沙、郑州、天津、长春、沈阳、哈尔滨、大连、海口等二线城市,以及东莞、佛山、宜宾、泸州、内江、乐山、资阳等三四线城市进行深入调查采访,采访房地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了解政策出台和落实情况,走访楼盘销售现场、采访企业和中介机构,了解房地产销售情况,感受市场热度。调查采访结果显示,随着一揽子政策的逐步落地,各能级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止跌回稳迹象。一二线城市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市场均呈现量增价稳的局面,房价具有较强的韧性,在政策刺激性成交明显放量。例如北京,10月份新建商品住房网签 0.45 万套,环比增加 50.1%,为今年以来高点;二手住房网签 1.71万套,环比增加 32%,同比增加 70%,为近 19 个月以来最高值。再如上海,10月上海新房成交67万平方米,环比增加31%,同比增加14%;二手住房成交182万平方米,环比增加53%,同比增加77%;新房、二手住房合计成交249万平方米,同比增加54%。三四线城市在本轮政策作用下,房地产市场亦出现回升探底迹象。例如东莞,10月份全市新房网签套数达5582套,较9月大幅增加2336套;二手房方面,10月份全市共网签2413套,较9月也有大幅增加。市场的止跌回稳在统计局的数据中也得到体现。房价方面,今年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降幅收窄或转涨,同比降幅趋稳,房地产市场预期有所改善。新建商品住宅中,7个城市价格环比上涨,二手住宅11个城市价格环比持平或上涨。商品房销售方面:1~10月,全国累计商品房销售面积77930万平方米,累计同比降幅较1~9月收窄1.3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金额76855亿元,累计同比降幅较1~9月收窄1.8个百分点。10月单月商品房销售面积7646万平方米,降幅环比收窄9.4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金额7975亿元,降幅环比收窄15.3个百分点。销售回款的改善也带动房企资金面好转,10 月单月行业到位资金同比下降10.8%,降幅较9 月收窄7.6 个百分点。市场预期方面,根据PMI调查显示,10月份房地产业商务活动指数比上月回升2.5个百分点,市场预期指数回升1.8个百分点,显示房地产景气水平有所改善,市场预期出现好转。对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调查显示,预期未来半年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住宅销售价格保持稳定或上涨的受访者占比提高。此外,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0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自今年5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回升。━━━━对未来市场走势的判断今年“5·17”新政之后,特别是9月底至今的一揽子增量政策持续发力,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奠定了坚实基础。对于今年年末乃至明年的市场走势的判断,取决于存量政策的落地和增量政策的持续跟进。从需求端政策来看,目前已基本做到应出尽出。制约住房消费需求的限制性政策(包括限购、限售、限贷、限价等)已基本解除,房贷利率和首付比例降至历史最低,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空前,加之地方推出的支持“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等政策措施,居民购房门槛和购房成本大幅降低,居民购房意愿得到有效提升。在政策作用下,今年年末房地产市场大概率会出现翘尾行情。对于明年的市场走势,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给端政策的落地进度和增量政策的力度。相比于需求端政策的立竿见影,供给端的政策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落地实施并不容易。例如房地产融资“白名单”涉及具体项目的资金状况和偿付能力,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同;商品房收储用作保障房涉及资金来源、收储规则、收储价格、收储后的运营等一系列问题;存量闲置土地的收储除涉及资金来源、收储规则和收储价格等因素外,还要考虑国土空间规划和存量闲置土地再利用问题。从目前供给端政策推进情况看,融资“白名单”政策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金融监管总局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下,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10月31日,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通过金额超3万亿元,已完成4万亿预期融资规模的四分之三。截至11月13日,全国实现保交房任务交付285万套。其中上海、福建、甘肃、黑龙江、河北承德、江苏徐州等74个省市保交房交付率超八成,贵州六盘水、福建厦门、湖北鄂州、甘肃平凉、辽宁葫芦岛等24个城市保交房交付率超九成,江西新余、甘肃金昌等6个城市保交房交付率已达100%。随着融资“白名单”的“应进尽进”“应贷尽贷”政策落实,房地产融资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保交房也将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存量商品房和存量闲置土地的收储是目前亟待破解的最大难题,也是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一方面通过收储调节了供需,另一方面也通过为企业“减负”缓解了房企的流动性压力。在收储资金来源上,财政部明确允许通过政府专项债用于商品房和存量闲置土地的收储,此举破解了收储工作的资金瓶颈。但是如何运用好财政资金、制定收储规则、尽快推进收储工作,是对方政府面临的巨大考验。基于目前房地产政策和市场形势,预计2025年房地产市场有望实现筑底。一是从政策层面看,中央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心非常明确,政策的发力点也准确无误。接下来一方面是存量政策的落地显效,另一方面还会有更多的增量政策出台。二是市场层面,一线城市和部分强二线城市不存在供给过剩问题,市场调整一方面源于房价过高,另一方面源于供需结构性矛盾,随着限制性政策的逐步解除、房价的回调到位,以及购房成本的降低,市场止跌回稳指日可待。对于大多数三四线城市而言,供给过剩是导致房价下跌的主要因素。目前政策以去库存为目标,严控增量,一面是销售回暖,一面是新开工减少,销售与新开工形成的“剪刀差”将逐步使供需达到平衡。在房价方面,经历了多年市场调整,多数三四线城市房价已经“腰斩”,甚至跌破成本线。随着市场预期好转和购房成本降低,市场有望走出低谷。观点毛振华:以促进保障房顺价销售为抓手消化住房存量近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中诚信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毛振华撰文表示,稳定房地产市场要比稳定股票市场重要得多。一方面是房地产市场的规模与体量更大,在居民部门资产中的占比更高,另一方面是房地产与消费、财政、金融等经济重点领域的关联性更强,房地产调整对于经济的影响更深远也更长期。毛振华认为当前需要在需求侧加大稳地产的力度,通过较大规模的保障房购房补贴,促进保障房顺价销售、消化住房存量,只有房地产市场尽快实现再平衡,促进房地产价格回稳,中国经济才能尽快回到触底回升的路径上来。毛振华认为,房价持续下行是拖累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房地产价格下行具有巨大的外溢效应,会根本性地影响整个宏观经济的基本格局。房地产价格守住了,资产价格才会企稳,宏观经济下行周期才能逆转。因此,当务之急是让房地产价格尽快稳定下来。在毛振华看来,市场供过于求是价格下行的主因。针对市场供过于求的问题,毛振华建议供给端应当暂停新开工,向市场传递“出清”信号。要实现市场“出清”,就一定要通过控制供给来达到对价格的支撑。控制供给应是房地产政策中的核心政策之一,这只手要硬。但是,控制供给不符合地方政府的利益,因此应当从中央层面进行政策统筹,通过上一级、甚至上两级政府对地方供地计划进行控制,来达到冻结供地的目的。而在需求端,毛振华建议应当以促进保障房顺价销售为抓手消化住房存量。住建部提出今年年底前将“白名单”项目的信贷规模增加到4万亿元,毛振华认为这类供给侧的措施,比不上在需求侧促进保障房购买更为有效。建议将这4万亿元银行贷款转为财政开支,直接作为补贴发挥杠杆作用,推动保障房的顺价销售,帮助中低收入阶层实现住房愿望。在保障房的来源上,毛振华认为,可以通过司法拍卖或者低价谈判来购买开发商已经开发的存量房,包括公寓、商用房,甚至还可以把一些开发区里面所谓总部基地的房子都盘活利用起来。将这些房子改造后转为保障房,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顺价销售,既消化了大量的过剩供给,又解决了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还放大了财政政策稳价格、稳经济的效果。毛振华认为,房地产市场目前积累的问题很多,信贷支持等政策只能解决流量问题,财政支出才能解决分配问题。在存量房转为保障房的同时,应当将较大规模的财政资金补贴给购房者,提升保障房的购房需求,也切实减轻居民部门的购房负担,还有助于提振居民在其他领域消费支出的意愿。那么地方财政资金从哪里来?毛振华认为通过开征房地产税解决地方政府收入问题或难以避免,这对于补充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来说是必需的。主要的国家和经济体都在征收房地产税,特别是在只有存量没有增量的情况下,房地产税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一个核心的、稳定的来源。伍戈:解决房地产问题需具备更宏观的视野近日,长江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伍戈在一篇题为《如何实现房地产市场止跌企稳》的文章中表示,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若要稳定内需和地产,逆周期政策尤其是利率政策需摆脱汇率(尤其是固定汇率)的束缚。他认为,房地产问题并非简单的行业问题,而是宏观问题,甚至不局限于国内宏观范畴,它与汇率体制以及在汇率体制下受关税冲击后利率的灵活性相关。因此解决房地产问题需具备更宏观的视野,稳定市场预期和经济形势才是真正实现房地产稳定的关键所在。在房地产风险处置方面,伍戈认为公共资金介入房地产风险处置是必要的。近一段时间,央行和财政相继介入收储行动,但从市场参与者的视角观察,当前收储的实效比预期要弱,原因在于这部分资金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资金。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资金不同于我们当前所见的一般收储资金。例如,中央可成立专门的收储银行或收储机构,未必要求地方参与。这类似于上世纪90年代处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问题时的情形,当时向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注资,这些资金并无终身追责要求,具有一定的救助功能。如此操作,效果可能更显著。过去一到两年,以土地财政为代表的收入迅速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地方财力构成了挑战。伍戈认为,若过度严控新增,意味着即便当前土地出让收入已处于低位,仍可能进一步减少。这可能导致地方财力,尤其是地方进行逆周期调整和总需求调整的动力趋弱。而地方财力是逆周期调节的重要主体。这对房地产而言未必是积极影响。伍戈表示,站在当前时点,在房地产领域虽已迈出重要步伐,但仍可加大力度、拓展广度,从而实现中央对房地产提出的止跌企稳要求。应从根本上形成一种认识:尽管当前应发展新质生产力,但对于传统发展动能,以及民众对高质量房地产以满足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也是值得重视的。要在此基础上,对需求端和供给端采取更果断措施。特别是在供给端,需权衡道德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应更侧重于后者。(此文刊于中国房地产报11月25日11版 责任编辑 苏志勇)值班编委:苏志勇流程编辑:温红妹审读:戴士潮中国房地产报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以及任何形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后台回复“转载”了解规则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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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在何方?住建部《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设计相关解读目标100篇文章之第28篇。子弹,似乎要飞到头了。建筑业、设计业市场正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变得愈发艰难。再坚持传统模式必是穷途末路,创新转型已是必然选择。10月30日,住建部发布《智能建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也许能在迷蒙的未来中,提前让我们看到指引方向之光。关于设计相关,特摘录如下。智能建造智能建造定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化建造技术深度融合形成的人机协同建造方式。关键词:信息技术+工业化技术=》人机协同建造。数字设计数字设计: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参数化设计、协同设计、生成式设计、仿真模拟,形成工程项目信息的数字化表达并进行深度应用的设计活动。关键词:参数化设计、协同设计=》数字技术、工程信息。解读:1、参数化设计:很遗憾,设计现阶段普遍使用的软件如AutoCAD、天正、SketchUP等,都不属于参数化设计软件。属于参数化设计的软件是:Revit、Archicad、Rhino+Grasshopper、Rebro等。笔者去年已开始逐个进行所有软件的测试,设计五大专业的推荐参数化软件如下。2、协同设计。采用协同技术进行设计,实时更新,取消提资环节。3、工程信息。这个众说纷纭,特别容易天花乱坠。从设计人的角度来评价:该做的就做,不该做的就不做;结合参数化技术,设计预留接口即可。通用技术要求-设计相关其中,在《智能建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通用技术要求里面做了相关说明和要求,与设计相关的其他内容摘录如下:(1)以提高建筑品质和降低建设成本为根本目标。(4)在设计阶段,应采用数字设计技术,开展基于BIM的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的正向协同设计。同时还应积极探索人工智能辅助设计的可能性,以实现数据驱动的系统化集成设计。(9)建议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等新型项目组织模式。关键词:已经不是暗示,而是直接明说了。总结不废话,综上,设计转型方向已是明牌:1、建筑师负责制。2、建筑、结构、机电专业的BIM正向协同设计。3、参数化设计、数据驱动。4、提高图纸质量,降低成本。挺难的,能转型成功者少之又少,但总会有人成功。文内配图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ℕ????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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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已来,展望工程企业技术创新的下一个十年点击按钮????立即预约当前正处于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阶段,大力推进工程技术创新,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工程企业穿越周期,重构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数字化转型加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涌现、传统的手工和机械化操作向智能化和自动化转型、绿色建筑研发等正引领行业走向未来。— 1 —建筑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既承载了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任,也面临着全球化、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带来的挑战。当下,建筑企业面临着几个主要问题:一是节能减排与环保的战略要求。建筑行业属于高资源消耗型行业,消耗大量水泥、砂石、钢材、木材等自然资源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温室气体,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负担。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各国都在推行节能减排政策,建筑行业成为应对碳排放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点领域。建筑企业不仅要应对资源短缺问题,还要承担环保责任,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二是劳动力短缺和技能提升需求。一方面新生人口数量逐年降低,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显著;另一方面建筑行业由于工作环境较差,社会保障方面不够完善,新一代的年轻人对从事建筑行业的兴趣较低,导致建筑企业面临着严重的劳动力短缺问题。同时,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型建筑如智能建筑、绿色建筑对施工人员的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有劳动力技能提升的速度滞后。三是业务规模收缩与市场竞争白热化。一方面,大型房地产企业接连暴雷,房建业务下滑明显,连锁反应,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加剧,建筑行业整体投资增速下降。另一方面,截至2024年6月,全国有施工活动的建筑企业数量高达15万家,随着业务量收缩,狼多肉少,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可见一斑。— 2 —建筑行业技术创新现状“十四五”时期的技术创新主要围绕建筑行业面临的发展难题,旨在助力行业跨越周期,实现可持续发展。当前,这些技术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待攻克的问题。▌1. 绿色建筑 近年来,随着“双碳”目标和国家政策的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迅速。截至2023年,我国绿色建筑累计竣工面积已突破30亿平方米,市场规模逐步扩大,覆盖了公共建筑、住宅和工业建筑等多个领域。随着技术创新,绿色建筑的设计、材料和施工技术得到了大幅提升,例如太阳能光伏技术、节能玻璃、雨水回收系统等在绿色建筑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存在的问题:一是初期成本高,目前节能环保材料和先进的技术设备成本仍较普通材料高,增加了初期成本;二是技术集成度不高,绿色建筑涉及多种节能和环保技术,但在实际应用中,技术之间的集成和协调仍有待提升。尤其是智能控制系统、节能设备和建筑设计的无缝集成尚需改进;三是维护与管理复杂,绿色建筑技术复杂,对后期的维护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且部分项目缺乏专业的运营维护团队,导致长期效益未能充分体现。▌2. 装配式建筑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等政策,鼓励新建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部分地区甚至将其作为建设项目的强制性要求。装配式建筑的应用从最初的公共建筑逐步扩展到住宅、商业和工业建筑。到2023年,装配式建筑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尤其在城市更新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随着建筑信息模型(BIM)和智能制造技术的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和施工流程逐渐实现了数字化和自动化。存在的问题:一是设计与施工衔接不畅,装配式建筑的设计与施工环节密切相关,要求设计阶段就要考虑到构件的预制和现场装配。然而,当前部分项目在设计阶段与实际施工之间仍存在脱节,影响了施工质量和效率;二是生产标准化不足,装配式建筑的构件预制需要高度标准化的生产流程,但目前我国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在标准化方面尚未完全统一,不同厂商之间的产品质量和规格不一,影响了项目的一致性;三是运输和安装难题,预制构件的运输和现场安装对物流和技术提出了较高要求,尤其在大型建筑项目中,如何高效、安全地完成运输和安装仍是技术难点。▌3. 智慧工地智慧工地利用物联网(IoT)、大数据、人工智能(AI)等技术,实现施工现场的数字化管理和智能化操作。智慧工地的主要应用包括施工进度监控、安全管理、设备监控和人员管理等。智慧工地技术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尤其是在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复杂建筑工程中,智慧工地成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工具。通过智慧工地平台,施工企业能够实时监控施工现场的各类数据,优化施工计划,提升管理效率,降低安全风险。多个地方政府出台了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建筑行业信息化和智能化转型。存在的问题:一是数据孤岛现象,智慧工地涉及大量设备和系统的集成,但由于技术标准和平台不统一,数据之间难以互通,形成“数据孤岛”;二是技术成本较高,智慧工地的初期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设备安装、系统开发和数据维护,尤其对于中小型建筑企业而言,这一投入负担较大;三是数据安全问题,智慧工地产生的海量数据如果未能妥善管理,容易遭受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给企业带来信息安全风险。▌4. 施工自动化技术施工自动化技术包括使用机器人、无人机、3D打印等设备和技术来代替或辅助人工完成建筑施工过程。自动化技术在施工中的应用有助于提高效率、保障安全并减少对人工依赖。建筑机器人已逐步应用于砌砖、抹灰、焊接等工序,能够提高工作精度并降低人工操作中的误差。无人机在建筑施工现场的进度监测、安全巡检和地形勘测中得到广泛应用,能够实时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支持。3D打印技术虽然还处于探索阶段,但其在建筑构件的定制化生产和特殊环境建筑中的应用潜力巨大。存在的问题:一是技术成熟度不足,部分技术(如建筑机器人、3D打印)在实际施工中的应用仍处于初期阶段,尚未达到大规模推广的水平;二是成本与投资回报率的问题,自动化技术的研发和设备成本较高,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往往使用频率不高,投资回报率较低,吸引力不足;三是设备适应性差,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多变,现有自动化设备在面对恶劣天气、复杂地形等情况下的适应性较差,限制了其在不同场景中的应用。▌5. 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已经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势在必行。当前建筑行业数字化取得了一定进展,一方面,许多建筑企业,尤其是央企积极布局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像中国建筑、中国铁建、中国交建及中国中铁等都制定了数字化升级战略,并建立组织体系推进重点数字化项目进程。另一方面,相关技术的发展与运用,像BIM技术、云计算与大数据等技术在建筑企业的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逐步运用,提升项目的管理效率和企业的决策能力。存在的问题:一是数据基础条件薄弱,建筑业本身数据体量大、数据类型复杂,当前仍缺乏相对统一的数据标准与规范,数据沉淀及流转的根基均不扎实,工程数据可利用率低;二是业务协同能力不足,建筑行业的业务类型多、供应链复杂,如何在整个产业链中实现高效协作、降低延误和成本控制,提升效率仍是需要攻克的问题;三是技术应用能力不足,在BIM、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领域,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支持,员工对新技术的认知和应用能力有限,影响了数字化技术的实际落地。— 3 —展望未来建筑行业技术创新面对当前建筑行业所处的下行周期,笔者认为建筑行业未来在技术创新方面仍将围绕绿色化、智能化和数字化方向发力,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不足,攻克十四五时期掣肘的技术难题。绿色建筑方面,未来将继续发力新材料和智能节能技术的研发,加大环保和可再生材料使用,如可回收混凝土、低碳钢、以及新型复合材料等,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研发更加轻质高强的绿色新材料。智能化的能源管理系统将成为未来绿色建筑的标准,通过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智能照明、节能空调等技术,最大化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碳中和目标。装配式建筑方面,未来研究方向一是继续探索3D打印、工业机器人等技术在预制构件生产中的应用,提升构件定制化及标准化生产的能力和效率;二是研发专用的自动化装配设备和连接技术,提高现场施工效率,减少人工依赖;三是进一步拓展物联网技术、数据分析平台等对装配项目的监控和管理。智慧工地方面,未来发力方向一是物联网的全面覆盖,优化传感器部署和数据采集,涵盖施工现场的设备、人员、环境及安全监控;二是BIM技术与智慧工地系统深度集成,真正实现从设计、施工到运营全流程的智能化管理;三是利用5G高速传输和边缘计算技术,构建实时的高频数据传输和计算架构,支持海量数据的即时处理和分析,尤其是无人机、智能巡检、机械设备的实时监控与远程操控。施工自动化方面,一是研发多功能施工机器人,能够胜任砌砖、焊接、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等多种复杂工序的自动化施工任务,同时提高机器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二是研究通过无人机和自动化设备进行地形勘测、施工监控、物料运输等任务,提升设备的自主性和智能化水平;三是研发基于机器视觉、激光扫描和人工智能的自动化质量检测系统,实时监测施工质量,识别潜在的施工缺陷和问题,提前预警并自动生成修复方案。数字化转型方面,一是继续着力开发基于云计算的项目管理工具,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数字化协同平台,支持多方实时协作和信息更新,打破沟通壁垒;二是开发标准化的BIM应用模板和平台,促进信息在不同参与方之间的无缝对接,减少数据孤岛现象;三是移动和云技术的深度整合,推进移动应用与云服务的无缝对接,实现现场数据实时上传与管理,解锁现场办公场景。设计企业如何通过技术创新寻找未来发展的动力?攀成德“预见2025”为您解答!本文作者熊沩,来自上海攀成德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文章所列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攀成德立场。本文首发于勘察设计前沿,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章下方留言。您还想看什么类型的文章,欢迎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私信我们!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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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若干问题一 引言自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建设项目与建设工程管理组织概念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及行业协会组织就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试点工作、组织形式、适用方向和领域、管理与文件标准等具体实施与过程实践,做出了统一布署和研究探讨。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也成为有关全国性会议中研讨、交流的专题会议内容。在过去的六年中,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7]10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的四十家试点企业为基础,对建设项目及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业务实践在部分地区逐步推广践行,历经不同的建设项目及建设工程管理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从已经获知的基于实践案例的经验交流与来自公共信息资源的披露来看,释放的信息是积极的。但是,作为一种由行政倡导并推动的专业领域管理更新与变革,在管理组织结构、管理组织形式、管理运行机制等涉及方向性、可持续性、适用性的研究、探讨与实践明显不足。这不仅在实践范围的广泛程度上有所彰显,也在实践案例所表现出的局限性、管理系统与组织可借鉴的成熟性、管理运行机制的科学与合理性、相关管理标准与规范的权威性与可执行程度等系统性重要管理要素事项方面呈现不同程度上的弱势表现,尚不足以支持构建一类在国内缺乏先例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需要。在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7]10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近两年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对涉及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管理过程组织原则、适用专业方向,着重从国有投资管理的角度提出明确意见,为管理实践中的利益冲突的处理清晰明确的提出解决方案的原则。2022年,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T/CECS1030—2022《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以推荐执行标准的形式提出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中提出的有关全国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组织原则有所不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机构”方案。2023年,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T/CECS1355—2023《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以推荐执行标准的形式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的信用与等级评价提出整体方案。截至目前,尽管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正在工程建设管理领域持续实践,并且已经具有近六年的过程经历,但是,基于行业与专业细分需求的差异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与管理实践,特别是作为一类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仍然是一个有待广泛、深入研究的课题。二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一般性问题 1利益一致性与利益冲突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科学合理的处理投资人与受托工程咨询管理人的利益关系问题。双方的利益关系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投资目标的实现与投资成本的控制。一般地说,投资目标的实现总是表现为双方具有一致性的利益。投资成本的控制则总是表现为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成为焦点问题—投资人投资规模与受托工程咨询管理人业务收益之间的必然联系。基于利益冲突的原因,由投资人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组织方式是合理、有效解决利益冲突的关键管理组织措施,这需要构建投资人有条件介入的管理决策机制,并在投资人承担适当管理角色的管理系统中予以具体实现。从管理组织理论的角度看,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不仅是一种企业管理组织形式,也是必须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关系,本质上应无缘于行政规定与命令。即使是以行政方式提出,也必须是基于投资人意愿,以其需求为导向的结果。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提出,从根本上是国有投资人的意愿与需求。在这一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两份文件中提出的几点原则显得尤为重要:国办发[2017]19号强调指出,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中清晰提及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分为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两个阶段性咨询过程。从国有投资人角度对建设项目及建设工程管理提出具体实施原则。其中分两个阶段—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原则与推行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原则尤为重要。前者从代表国有投资投资人的角度融合了常规行政管理规定与管理程序,以及对建设项目投资实施主动管理控制的方式,能够比较有效的规避投资人与受托工程咨询管理人缘自投资规模的潜在经济利益冲突;后者确立了在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原则下,由投资人独立组织以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成果为依据的第二阶段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既符合国有投资的现有行政管理模式,也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以工程招投标为始点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在工程建设阶段双方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可以认为,综合上述分阶段组织全过程工程咨询并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原则,是在特定建设项目与建设工程领域具有普遍实践意义的重要管理组织原则。T/CECS1030—2022《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提出了为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维护提供全过程跨阶段服务的另一种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具体管理组织模式。构建了包括工程建设方(投资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方、工程承建方在内,并分别位于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个管理层次,类比于“工程总承包”的五方责任主体共融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组织架构,并对组织结构、管理职责、业务分工作出了明确界定。间或是由于对利益冲突处理的考虑,工程建设方(投资人)位列决策层。工程咨询方与工程承建方分别位列于管理层和执行层。工程建设方(投资人)被赋予明确的管理职责。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五方责任主体”过去、现在乃至未来都是基于现实的客观认定,其中,工程建设方(投资人)与其余各方的合同关系既是各方独立履行合同义务和各自管理职责的界限,也是独立行使权利、承担相应责任依据。管理组织的构建既不能模糊基于法规的规定和管理权责的界限,也不能有引发另外冲突的可能;采取组织内决策的方式处理利益冲突在实质上与全过程工程管理咨询的初始愿望并不完全契合—实现建设项目及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化、职业化,参与各方各负其责。2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适用领域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适用领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涉及行业、专业差异的技术性问题。当然也是市场条件问题。与任何管理组织与管理方式都有其适用条件和局限性相同的是: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也受限于目前的市场条件与需求。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将当前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适用领域认定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T/CECS1030—2022也明确指出其标准适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设工程。这是一个基于现实、科学的适用方向界定。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业与专业复杂性,以及组织过程的特殊要求使全过程工程咨询不可能同步在工程建设的各个行业与专业领域同步广泛推广。甚至在一个专业工程领域得到成功实践的条件下也不可能有简单类比推广实施的可能。国办发[2017]19号,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都没有对非国有投资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做出强制性规定。一般地说,在既定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非国有投资主要会集中在房屋建筑方面。并且由于投资人的组织结构、投资决策方式的不同,对所投资的建设项目与建设工程管理会有不同的选择。即便在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前提下,也会因适用条件的差异对投资决策方式—投资估算或者投资概算决策,工程建设过程管理方式—自建自管或者委托管理,委托管理方式—工程代建管理或全过程咨询管理,有不同的选择。但是,并不排斥在上述工程建设管理领域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适用性。3 信用与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在职业操守基础上的商业信用与职业道德是一个广泛的社会议题。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面向的建设项目与建设工程领域的焦点问题是建设投资的管理问题。这一问题涉及从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到设计概算、工程预算、工程招标与投标、变更与签证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动、工程款支付管理、工程结算工程建设全过程。因为,投资人与受托工程咨询管理人之间的利益联系具体、直接的通过投资规模的确定、投资管理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得以体现。而在受托工程咨询管理人一侧的各方,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这就对商业信用与职业道德问题有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于国有投资人在建设项目和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由不同的政府机构或部门代表投资人利益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T/CECS1355—2023《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发布,说明这是全过程工程咨询需要引起广泛关注的另一方面的问题。尽管这不是一个通过制定标准就能得到解决的问题,但是,对于逐步建立权威性、有影响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资信评价体系是积极且十分重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信用与道德操守问题必将会对其推广、发展产生深刻的实质性影响。4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组织的稳定是企业生存、发展以及展开业务的根本前提。目前,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的组织形式多是以承担的具体管理咨询项目为依托、以合同关系为基础整合的专业联合体。这种非正式的企业组织形态是不能支持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持续发展的,但又是无法回避的现实。结论是明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如果不能尽快形成与所承担的咨询业务相匹配的综合能力,迈出稳定成熟企业的决定性第一步,企业的明天是不可预期的。这实际上是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一般性问题中最切实,最实际,最严峻的问题。这需要企业在战略方向明确前提下,在策略上充分评估并发挥自身的现实优势,有效的利用和整合环境资源。在初期业务方向界定、专业领域选择、人力资源优势、企业资本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等做出实际、准确的判断,并付诸实施。三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组织与管理机制的构建原则根据上述探讨,对于当前条件下,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组织及其管理运行机制可以简要概括为下述主要原则:1 利益冲突规避原则—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组织过程需要以有效的规避投资人与被委托人之间源于投资联系的利益冲突。即规避投资人投资与受托咨询人受益之间的直接联系。避免因全过程工程咨询可能带来的投资人对投资缺乏实际的管理与控制能力。2 适用性原则—全过程工程咨询需要根据咨询组织资源与咨询能力的实际情况,合理界定和科学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适用工程领域、咨询服务范围、咨询组织与资源整合方式。如果由投资人组织建立第三方审核机制,将既有利于投资人对建设项目或建设工程做出正确、可靠的投资决策,也便于其对工程建设过程的把握与管理。3 一致性原则—以清晰的五方责任主体责任关系与合同依据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管理及运行机制的构建基础,并坚持投资人与受托咨询人相互独立的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性原则,避免因管理组织关系界限模糊可能导致的机制性权责关系异径。 4 连续性原则—在投资决策综合咨询的前提下,基于工程总承包的原则组织工程建设过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既最大限度的规避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利益冲突,又确保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连续性5 逐步拓展原则—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市场与行业、专业条件,逐步拓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领域,使全过程工程咨询向行业化、专业化、个性化方向逐步拓展为工程建设领域的新兴行业。6 标准化原则—建立规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信用评价机构与评价体系,监督和保障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7 现代化原则—以数字技术与智能技术的全面、专业化应用为方向,研究开发工程建设集成管理系统及其专业应用平台,实现全过程工程咨询系统的数字化与智能化技术应用;以工程建设管理技术进步为核心动力,推进工程建设管理观念、管理组织、管理方式的现代化。四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与管理现代化21世纪管理现代化的核心议题是管理技术现代化。当代数字技术与人工智能技术已经为管理系统集成、管理数据集成、管理资源共享、管理数据智能分析与决策,以及数字化管理系统平台产品化,系统运营服务专业化、社会化的现代化管理模式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条件与实现可能。以数字技术与智能技术的管理系统应用为导向,按行业、专业管理领域分别实现的现代化集成管理系统及其集管理系统技术研究开发、社会化系统专业维护与管理专业咨询服务于一体的开放式管理系统服务平台,将逐步成为企业为加速实现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向和普遍选择。在工程建设领域,研究与开发工程建设集成管理系统,并整合相关工程专业领域软件生态技术—CAD(计算机辅助设计)、BIM(建筑信息模型)、工程预算、财务管理,针对局域和广域系统运行需要,构建数字化的工程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工程建设管理数字化、智能化,通过工程管理技术进步,推动其管理观念、管理组织、管理方式的进步,在不久的未来将逐步进入实践应用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实质是以专业化的社会服务代理工程建设方(投资人)完成对建设项目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基于工程建设方(投资人)对建设项目与建设工程实施统筹全过程管理的工程建设集成管理系统,不仅将推动工程建设管理的现代化,同时也将使全过程工程咨询进入由规范标准的管理作业到作业流程、管理体系、专业数据库支持、智能技术应用的全面现代化工程建设管理阶段。随着分行业、专业的工程建设集成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开发,全过程工程咨询向各行业、专业拓展的难度将逐步降低至可能的最低限度,使工程建设管理的门坎尽可能降低,现代化管理水平极大地得到广泛提高。以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为标志的现代化工程建设管理时代即将到来。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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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国务院:原则上全部留给中小企业!超过400万的留40%以上来源:中国政府网、财政部、江苏/湖北/河北等省市住建部门,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明确: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明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此前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明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编者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1、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2、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3、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近期,江苏、湖北、河北、甘肃、黑龙江等多个省市发布2025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内容为除港澳台外31个省最新采购政策大盘点!20省市区(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湖北、四川、福建、河南、北京、安徽、陕西、上海、云南、山西、天津、黑龙江、内蒙古、青海、海南、西藏)明确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31省市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汇总点击文件可查看并下载省份文件名称(文号)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江苏《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400万元浙江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3号400万元广东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粤政数〔2024〕3 号400万元湖北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7号400万元四川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川财规〔2023〕9号400万元山东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400万元福建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4年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400万元河南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400万元湖南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湘财购〔2021〕29号200万元北京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2510号400万元安徽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3〕1127 号400万元江西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300万元重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3〕10号200万元陕西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98号400万元上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沪财采〔2023〕32号400万元云南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400万元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300万元河北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冀财采〔2024〕17号200万元山西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晋财购〔2023〕50号400万元贵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200万元天津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津财采〔2024〕17号400万元辽宁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 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0〕272号200万元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新财购 〔2020〕15号200万元甘肃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甘财采〔2022〕24 号200万元吉林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吉财采购规〔2023〕1号 200万元黑龙江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黑财采〔2024〕38 号400万元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 (2020 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 号400万元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360号200万元青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青财采字〔2023〕1614号400万元海南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采〔2022〕1296号400万元西藏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藏财采办〔2022〕145号400万元▲截至2024年11月文末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全文及解读!一、中央预算单位《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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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站检查内容——钢结构来源:筑业软件1.主要抽查依据《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抽查重点(1)资料抽杳① 钢材、钢铸件、焊接材料——抽查品种、规格、性能及质量合格证明书,中文标志、检验报告(有复试要求)② 紧固连接件——抽查品种、规格、性能及质量合格证明书,中文标志、检验报告(有复试要求)。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或紧固轴力(预抗力)检验报告。抽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值及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③ 焊接工艺评定——抽查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施工前的焊接工艺评定。④ 焊缝内部缺陷——抽查焊缝内部缺陷探伤比例及探伤报告(记录)。抽查不合格焊缝处理。⑤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挠度——抽查吊车梁和吊车桁架的挠度记录。⑥ 整体变形——抽查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检查记录。⑦ 涂料涂装 抽查涂料质量合格证明书,涂装施工记录,涂装厚度检验。⑧ 钢网架安装质量——抽查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挠度值,及屋面工程完成后挠度值,抽查控制支撑点间的距离偏差和高度偏差,抽查控制点的竖向位移。⑨ 钢结构吊装——抽查起重设备、钢丝绳、吊装带、卸扣、吊钩等合格证及额定许用荷载范围。(2)实物抽查① 高强度螺栓安装质量——抽查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外观及配套使用情况,抽查连接处钢板表面处理情况,螺栓孔扩孔情况。② 焊接质量检查——抽查焊缝外观质量。抽查现场塞焊和槽焊、电渣焊和气电立焊情况。③ 柱脚——抽查地脚螺栓防松措施,抽查柱脚混凝土二次浇筑。④ 支撑设置——根据设计文件抽查屋盖和柱间支撑情况。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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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住建”政策解读 | 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赋能“数字住建”发展夯实“数字住建”建设基础,融合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和统筹建设数据资源体系,不仅是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关键,更是推动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驱动力。数字化的新型基础设施(简称“数字基础设施”)作为基础设施的一种新形态,形成了以数据创新为驱动、通信网络为基础、数据算力设施为核心的基础设施体系,包括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如 5G、数据中心、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及其形成的各类数字平台,同时涵盖了对传统物理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产业升级、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满足个性化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也明确提出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推进数字中国建设,重点布局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以及应用基础设施领域。在国家政策及行业应用指引下,2024 年 2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下简称《布局规划》),明确“数字住建”遵循“2+2+N+3”整体框架,打造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为加快推动“数字住建”落地实施明确了建设方向和发展路径。一、融合发展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住建”的底座,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撑,是实现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布局规划》中强调要加强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建设,融合打造“数字住建”底座,推动信息系统资源整合共享三个方面工作,以实现数字基础设施融合发展。(一)集约建设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即通过整合资源,优化建设布局,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是要紧跟国家战略,构建智能化综合性数字基础设施,充分结合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发展布局,在住建领域建设智能化综合性数字基础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数字化转型紧密契合国家层面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不仅要在硬件层面(如网络、数据中心等)进行升级换代,更要在软件、算法、平台等层面实现智能化。二是要融合先进信息技术,提升数字基础设施能力,致力于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基础设施的高质量发展。系统优化网络、算力、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基础设施是数据传输的通道,算力基础设施是数据处理的核心,应用基础设施是实现具体功能的载体,三者统筹规划,协同推进。通过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手段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感知能力,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增强数据的分析和决策能力,从而构建更加智慧、高效、可持续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体系。三是要推动基础设施部省市共建共用、互通互认,依托已有基础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实现各类数字基础设施之间的无缝对接和高效协同,推动政务信息向政务云集中部署,政务云的集中部署有利于实现政务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国内大部分地区现已基本建成云架构的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同时依托政务电子印章系统、电子证照库等建设也有助于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构建部省联动的服务平台,可以实现数据的不可篡改、可追溯和共享共用,提升政务服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设完善的数据灾备系统,在遇到自然灾害、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恢复数据和服务,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融合打造数字底座融合打造数字底座,其核心在于构建一个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业务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应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点:一是要建设部省市三级“数字住建”数据中心,高效推动行业数据资源的汇聚更新,赋能“数字住建”、智慧城市、韧性城市等行业建设工作。稳步推进部、省、市三级“数字住建”数据中心建设,形成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安全性。收集、整合住建数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建筑信息、市政设施信息等,形成统一的数据池,为后续的数字化应用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二是要建立房屋建筑“落图 + 赋码”机制,构建“数字住建”基础底图服务体系。通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已形成具有空间位置信息和物理属性的房屋建筑海量数据,实现了房屋建筑统一编码,房屋建筑有了“数字身份证”。在此基础上,对新建建筑在建设阶段进行“落图 + 赋码”,获取空间地理信息图斑,辅以先进的地理信息技术(GIS),实现房屋建筑的动态更新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数字住建”基础底图服务体系,为全行业数字化应用提供空间定位、信息查询等服务。三是要整合三维数据和城市运行管理数据,搭建起城市的三维空间数据模型,为城市管理和规划提供更加直观、全面的支持。通过整合城市空间、地理、规划、建设等多方面的信息,为城市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推进 CIM 基础平台全面建设,构建国家、省、市三级平台体系,推动 CIM 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多个场景中的应用和创新,实现数据资源的分级管理和共享利用。(三)整合共享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信息系统以系统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为着力点,不仅是为了打破信息孤岛,更是着眼于构建“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的必然选择。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是通过系统整合,深入理解并践行数字政府建设部署要求。坚持政务信息系统的集约化建设原则,通过统一的规划、标准和管理,集中资源建设高质量的信息系统,实现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还能减少资源浪费,避免重复建设和“形象工程”的出现。二是基于信息共享,找准数据“转接环”,实现系统和数据横向、纵向互联互通。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工作,实现更加高效、顺畅的数据流转和业务协同。明确各系统之间的业务逻辑关系和联动机制,识别出数据流转的关键环节,为系统整合提供清晰的指导。三是锚定业务协同,完善部省市三级“数字住建”系统体系,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业务协同提供平台支撑。落实《“数字住建”基础平台技术导则》,确保平台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数字住建”基础平台,使政府部门能够更加高效地管理和利用数据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同时也将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二、统筹建设数据资源体系数据资源是“数字住建”建设的核心要素,是“数字住建”工作成果赋存形态。《布局规划》内容明确提出从数据管理机制建设,数据汇聚治理,以及数据共享应用三个维度,提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资源规模治理,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一)构建数据管理机制构建数据管理机制,包含了数据管理、归集和利用三个方向内容,确保数据的质量、安全性、合规性,并提升数据的利用价值。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是要统筹数据管理,推进实现数据目录、数据资源、数据服务、数据管理、共享交换以及数据服务一体化。数据管理机制是确保数据质量、促进数据共享、提高数据利用效率的重要保障。建立统一的数据目录体系,实现数据的分类、编码、标识和描述标准化。二是要推动数据整合归集,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系统的数据资源,打破信息壁垒,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池 ;制定统一的数据管理规范和流程,明确数据管理职责和权限 ;建立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和交换。三是要加强数据共享利用,健全数据管理机制,加强数据全过程管理,保障数据从归集到应用到归档全流程的高效运行流转。提供统一的数据服务接口,支持各类业务系统和应用的数据需求。通过构建完善的数据管理机制,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一体化管理,提升数据资源的价值和应用效率。(二)推动数据汇聚治理推动数据汇聚治理,强调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要全量汇聚,坚持应用导向的治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是数据资源要“按需归集、应归尽归”。数据资源的收集和整理应遵循实际需求,确保所有应归集的数据都能得到及时、完整的收集,避免数据遗漏或重复。二是要全面摸清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资源底数,强调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实现数据资源在“数字住建”数据中心的汇聚。编制统一标准、逻辑关联、动态管理的数据目录,全面掌握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数据资源情况,为后续的数据汇聚和治理提供坚实基础。“数字住建”大数据中心将集中存储和管理各类住建领域的数据,每一个数据项都有明确的来源和统一的标准,达到资源共享和协同利用的目的。三是要形成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基础数据库、业务资源数据库和相关专题库,切实加强数据统筹管理、融合治理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依托“数字住建”工作平台,对数据进行全面的统筹管理,促进数据的融合与共享,为决策支持和业务应用提供可靠依据。(三)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加强数据共享应用是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价值的必由之路,只有数据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现广泛应用,才能兑现数据资源价值。主要包括以下三点:一是要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强调政务数据要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高效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建立或优化数据流通的渠道,畅通部、省、市数据双向共享通道,提高政务数据横向与纵向传递的时效性和可用性。二是聚焦住房、工程、城市、政务服务等核心领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制定合理的数据使用策略、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优化数据处理流程等措施,充分发挥数据在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三是探索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如何在行业内外的不同场景中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探索未来数据资源工作方向。对住建领域的数据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分级,并明确数据的权属和使用权限,推动数据在更加多元的场景下应用。三、夯实基础共促行业发展夯实“数字住建”建设基础,融合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和统筹建设数据资源体系,不仅是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关键,更是推动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驱动力。数字基础设施的深度融合不仅将优化现有住建业务流程,提高行业效率,还将催生出一系列创新服务模式和应用场景。而统筹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将对各类数据资源进行统一规划、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应用,促进住建行业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利用,打破信息孤岛,提升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价值。这“两大基础”能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还能帮助相关企业精准定位市场需求,优化资源配置。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基础设施与数据资源体系的融合将加速推进,为住建行业带来更多创新应用,增强城市韧性。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统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资金保障,通过政策引导技术进步与应用融合,加快“数字住建”基础建设与升级。相关从业企业应积极与住建部门、科研机构、高校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合作,集中业界力量突破底层技术,加快推动数字基础设施智能化、绿色化演进升级,共同推进住建生态建设与创新,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和基础设施保障。作者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住建行业事业部总裁来源:《中国建设信息化》总第220期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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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PPP项目监管升级!发改委力推新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为了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规范运作,6月1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去年2月份以来实施的新PPP项目必须在全国PPP项目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特许经营者选择内容、项目建设实施内容等。原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要求,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信息管理、监测分析和公众监督,我委拟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现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建立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有利于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监测分析;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提升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引导各参与方切实提升项目执行质量,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规范发展、阳光运行。二、准确把握信息填报内容(一)投资项目代码。填报单位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17年第3号令)、《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编码规范》(GB/T 40058-2021)等文件要求,通过各级在线平台领取项目代码,作为项目信息填报依据和前提。(二)特许经营方案内容。实施机构应于特许经营方案审核前,按照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指标体系(见附件)要求,填报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等项目信息,具体实施方式、特许经营期限等特许经营信息,并上传特许经营方案及相关附件。特许经营方案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实施机构应更新上述信息,并上传经审核的特许经营方案;审核特许经营方案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填报审核部门、审核时间等信息,并上传相关审核文件。(三)特许经营者选择内容。实施机构应在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等公开竞争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特许经营者选择方式、公开竞争文件发布时间等信息,并上传招标公告等公开竞争文件。特许经营者选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实施机构应填报特许经营者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企业性质等信息,并上传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实施机构应填报政府投资支持、按规定补贴运营等信息;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应填报协议签署时间、是否设立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期限等信息,并上传初步协议(如有)、特许经营协议等文件。(四)投资管理程序内容。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应填报立项形式及时间、项目总投资、项目资本金等信息,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批复文件。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项目如发生变更建设地点、调整主要建设内容、调整建设标准等重大情形,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应于重新履行项目审核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批复文件。(五)项目建设实施内容。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及时填报项目开工时间、进展情况、竣工时间,并上传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需试运行或试运营的项目,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应填报试运行或试运营时间,并上传相关许可文件。(六)项目运营管理内容。项目进入运营期(含试运营或试运行)后,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项目运营情况,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填报项目前一自然年度总收入、总成本、净利润,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年度交付量、平均单价及其分别占当年预测交付量、平均单价的比例等信息,上传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实施机构应每年开展运营评价并于每年4月30日前上传前一自然年度运营评价结果。涉及特许经营项目价格调整、变更情形的,特许经营者应于价格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报相关情况。(七)项目终止和移交内容。如项目发生终止或移交事项的,实施机构应于该事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项目终止情况、终止时间、移交对象、移交时间、移交内容等信息,并上传项目终止或移交证明文件。三、认真抓好信息填报工作(一)积极配合做好系统建设。为更好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规范实施,我委将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并于2024年3月底前启动内部测试,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确保信息系统2024年4月正式上线。(二)认真开展项目信息填报。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应按以上流程在信息系统内填报信息。2023年2月至信息系统上线前已开展的项目,如属于清理整改范围的,应经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确认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相关要求后再行填报;其他项目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充填报。(三)逐层压实信息填报责任。各填报单位要全面、准确、及时填报项目信息。实施机构对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填报信息予以复核,审核特许经营方案的发展改革部门对实施机构填报信息予以复核。存在误填漏报的,复核单位要及时通知填报主体修改完善。我委将采取适当方式查找存在填报信息错漏的项目,通知填报单位补充完善;经通知满1个月仍未完善的,将其列入异常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开;经通知满3个月仍未完善的,我委将把此类信息缺失项目移出信息系统。四、充分发挥信息系统重要作用(一)提高项目执行质量。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政策指导,我委将组织专业力量对项目填报内容是否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相关要求抽查复核,如发现特许经营方案、特许经营协议等不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相关要求,将其列入异常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同步通知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抓紧组织清理整改,经提示满3个月仍未完成整改的,我委将把此类不合规项目移出信息系统。(二)提供工作推进依据。我委将把信息系统内各项目信息填报完备情况作为给予项目建设期政府投资支持、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通过投贷联动机制向金融机构推介的重要依据。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对信息系统内项目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支持。未在信息系统内的项目,不得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名义融资或办理前期手续。(三)加强中介机构监管。我委依据信息系统对参与项目的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监测。对在提供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协议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法律意见出具等中介服务时质量低劣、弄虚作假的,我委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予以提醒、约谈、警告。涉及工程咨询机构的,将在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定时予以考虑;涉及律师事务所的,如情节严重,将反馈司法部门。我委将把信息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的项目参与方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通过特许经营方案,实施机构启动特许经营者选择程序后,将通过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项目基本信息,特许经营中标结果、特许经营期限等特许经营信息,项目每季度运营情况、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定期运营考核结果等运营管理信息,以及项目终止或移交信息等,便于社会公众对项目进行监督。来源:国家发改委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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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住建部通知!全国四库一平台业绩录入、补录正式开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业绩补录2024年12月31日正式截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规则数据分级的主要依据为数据产生或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层级。分级对象具体到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数据等级说明A级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住建部已对“四库一平台”数据标准进行修订!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修订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数据标准,做好平台改造升级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 省级各系统全面打通,与全国平台互通互联!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组织存量业绩信息补录和实施增量业绩登记管理中要求:申请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各等级企业资质所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等信息尚未录入部管理系统的,最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竣(交)工的存量业绩信息补录工作,之后部将关闭系统补录功能。对新开工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在设计和施工(含分包,下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基础信息、设计和施工合同段信息、分包信息录入部管理系统;督促设计和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录入项目基础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主要从业人员录入部管理系统,并依次提交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审核。对在建项目,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企业按照上述录入程序,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自2025年1月1日起,申请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各等级企业资质所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等均以部管理系统中发布信息为准。存量业绩信息补录期内,对申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所用业绩的核查工作按原方式继续执行。 省住建厅业绩录入通知:省内有开工手续并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均可在省级平台补录工程项目信息。对已进入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信息不完整的,参建单位可据实补录完善相关信息。省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后,由参建单位在省级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省外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经省建筑业发展中心确认后入库。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对于历史遗留的D级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有关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省级平台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根据前述分级管理规则重新定级。2024年底,省住建厅将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从全国平台清除D级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省级平台将不再显示被清除数据。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业绩录入清单<p style="max-inline-size: 100%;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padding: 0px; clear: both; min-height: 1em; cursor: tex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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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成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主体来源|《中国社会组织》作者|徐桂琼近年来,“营商环境”已成为高频热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营商环境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关注不断升温。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一个国家和城市重要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围绕营商环境建设,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改革举措,企业的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首次进入全球前50名,位列第46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独特作用,形成更优的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夯实中国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基础。高水平的营商环境行业协会商会是重要的建设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建设主体,越是高水平的营商环境,越是需要行业协会商会高水平的参与。日前国家出台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把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提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积极作用。在国家自贸试验区的建设中,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国际高标准营商环境,列为改革试验的重要内容。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开展通过制度安排支持行业协会等参与市场监督的改革试验,福建自贸试验区强调整合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建立多元共治机制,广东自贸试验区探索把服务相关行业的管理职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重庆自贸试验区以政府部分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试点推动综合监管体系建设。从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来看,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快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已成 为一种共识。如陕西、河北等省份在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时, 将行业协会等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行业协会商会要精准发力强化行业自治功能,促进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现代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主体,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责任标准体系;规范行业秩序,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完善自律约束机制,促进业界自治和市场主体自律;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 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发挥行业代表职能,当好桥梁纽带。行业协会商会作为同业经济组织、同业 人员或同地域经济组织的代言人,是联 结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桥梁纽带。行业协 会商会要关注企业发展的难点和痛点, 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改善企业发展条件;积极参 商事纠纷调解,调处会员矛盾纠纷, 促进行业和谐稳定;增强行业感知,加 强行业调查研究,发挥熟悉行业、贴近企业、信息灵敏等独特优势,发现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和瓶颈障碍,代表本行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深化行业服务功能,推动行业提质增效升级。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专业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抓前瞻性引领,通过制定出台行业发展报告、编制行业发展指引等多种方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抓 行业标准建设,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积极参与相关技术标准及国际标准的制定,以标准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抓行业品牌培塑,品牌是企业竞争力的综合体现,引导企业增品种、 提品质、创品牌,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营造创业创新的营商环境。创造条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有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营商环境建设。开展营商环境改革,要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将行业协会商会嵌入营商环境建设的总体格局,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的重要建设主体作用,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的参与热情和内在动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健全政社合作机制,出台营商环境建设的法规政策,应当主动听取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制定涉及行业发 展和企业权益的政府规划、公共政策、技术标准等,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广泛参与。深化营商环境营造,建立稳固的政社沟通联系机制,将行业协会商会作为重要的制度供给主体,主动向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众多、覆盖广泛, 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是行业营商环境状况的“晴雨表”“气象站”。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营商环境评估,以行业环境的改善带动总体营商环境的优化;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言献策,为营商环境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国家和地方营商环境评价的机制,科学、 客观、公正地评价营商环境状况。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指导。围绕营商环境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商会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有效 改善行业发展生态;帮助排忧解难,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协会商会在营商环境建设遇到的急难愁问题;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能力。(作者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为上海哲社规划智库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 ◆ ◆ ◆ ◆来源:安东建筑202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