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阳县委办公室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建筑业发展工作的 通知
更新时间:2024-03-27 关注:728
安县办文〔2024〕2号
中共安阳县委办公室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建筑业发展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示范区各单位:
2023年,我县建筑业在招商引企、资质晋升等方面取得新成绩,新引进建筑企业154家,新晋升一级建筑企业6家,建筑业为我县经济增长、财税增收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为推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全力拼经济实现“开门红”二十条政策措施》《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建筑业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安阳县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坚持培育壮大、招商引企、激活企业并重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招商引企、激活企业、培育龙头、政策落实、创新机制、提升服务、搭建平台等工作,不断增强建筑企业竞争力,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每名县级领导引进1家当年税收地方留成100万元以上有资质建筑企业,或者培育1家没有市场活跃度的存量建筑企业当年税收地方留成增量100万元以上。此建筑业目标与全县制造业、三产服务业招商目标,完成任意一项视同完成目标。
2.县财政局(示范区财政局)、县税务局、示范区税务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示范区融资服务局、县工商联、县金融服务中心、新东产业集聚区负责人:引进1家当年税收地方留成100万元以上有资质建筑企业,或者培育1家没有市场活跃度的存量建筑企业当年税收地方留成增量100万元以上。此建筑业目标与全县制造业、三产服务业招商目标,完成任意一项视同完成目标。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办公室(区工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区纪工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委巡察办、县委老干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县档案馆、县委党校、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信访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政务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中心、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引进1家当年税收地方留成50万元以上有资质建筑企业,或者培育1家没有市场活跃度的存量建筑企业当年税收地方留成增量50万元以上。此建筑业目标与全县制造业、三产服务业招商目标,完成任意一项视同完成目标。
3.每个乡镇引进2家当年税收地方留成300万元以上有资质建筑企业,或者培育5家没有市场活跃度的存量建筑企业当年税收地方留成增量分别达到100万元以上。
每个乡镇培育1家当年实现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2家当年实现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企业,培育壮大企业规模
1.加快培育龙头企业。支持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拓展业务、做强做大。支持建筑企业加强与国有企业合作。继续做好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工作,对于符合晋升条件的二级、三级施工总承包,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尽快实现资质晋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建立重点企业帮扶机制。对纳税较多、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实行县级领导、乡镇班子成员分包重点企业责任制,分包领导每季度深入企业解决问题不少于1次,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示范区建筑和服务业发展中心)
3.落实企业扶持政策。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业主单位要制定和落实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要予以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积极培育专业承包企业。引导建筑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运行质量较高的总承包企业建立专业化子公司,支持现有的专业承包企业向“专、精、特、新”的目标发展,培育经营有特色、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的专业企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5.打造建筑劳务品牌。大力发展劳务公司,促进建筑劳务品牌基地建设。把建筑专业知识纳入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内容,对建筑务工技术人员开展学历培训。动员符合条件的建筑工队成立专业建筑劳务公司。支持实力较强的劳务企业与大中型建筑企业合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各乡镇)
6.推进建筑企业对外合作。对于“走出去”的建筑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企业的资质认定、人员资格、相关证明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地方优质特色建筑企业和龙头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鼓励地方建筑企业与国家、其他省市的对外承包企业合作,探索利用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参与国内、国际承包工程,拓展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二)全面落实政策,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1.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各乡镇、县(区)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精神,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优先支付建筑企业回归安置、资质升级、优质工程、科技创新等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2.落实法律服务闭环管理机制。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部门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安阳县涉及建筑企业案件办理闭环管理办法》,维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建筑企业的法律培训、指导,做好建筑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针对建筑企业侵权共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建筑企业依法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
3.加强财税管理服务。财税部门要加强税收政策宣讲,督促和帮助建筑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准确地进行收入成本核算。税务部门要将重点企业纳入帮扶对象,加强税收政策指导,帮助企业提高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示范区税务局)
4.加快建筑业总部建设。在县委县政府老院建设企业孵化园,制定建筑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整合房源,完善配套设施,为入驻建筑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引导重点企业入驻通航产业园,打造建筑业总部港;在东区积极谋划、建设建筑业总部基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机关事务中心、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东飞公司)
5.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组织各金融机构与我县建筑业加强合作,加大对建筑业发展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上级争取优惠政策,创新开发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如农商银行推出的“建筑快捷贷”;中原银行推出的反向保理业务;建行、邮储和中行推出的“云税贷”等信贷产品。积极寻求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研究建立专贷资金池或基金,探索开展建筑企业供应链上下游金融服务,拓宽建筑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6.加强建筑人才培育。对建筑企业人才需求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体系,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培养建筑业管理人才。引导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建筑业务工人员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三)坚持招商引企,提高招商质量和效果
1.广泛招商引企。坚持大员上阵,县级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带动各级干部广泛招商引企;落实招商引企奖励政策,形成招商引企的合力;坚持以商招商、以情招商,对有回归意向的建设企业专人跟踪,周到服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商务局、示范区建筑和服务业发展中心)
2.强化目标考核。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区)直各单位一把手是本乡镇、本单位招商引企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建筑业招商及服务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建筑业服务工作力量,安排专人负责建筑业招商工作,确保所属乡镇建筑企业有人抓有专人管,帮助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示范区建筑和服务业发展中心)
3.强化通报制度。实行建筑企业招商情况季通报制度,县党政工作例会听取建筑企业招商情况工作汇报,每季度对各乡镇、县(区)直各单位建筑业招商情况进行通报。各乡镇、县(区)直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建筑业招商进展情况和招商工作信息。(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示范区建筑和服务业发展中心)
4.严格考核奖惩。将建筑业发展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目标考核,年底评先评优将建筑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于年内完不成招商目标任务的乡镇、县(区)直单位责任人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在建筑业招商成绩特别突出的干部进行表彰,并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四、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同时,要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配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税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园区建设中心“一办六中心”工作力量,优化工作流程,健全运行机制,为建筑业发展提供更为优质服务。
附件:
中共安阳县委办公室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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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阳县委办公室 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建筑业发展工作的 通知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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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扬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和优秀项目经理的决定 关于做好2024年建筑业发展工作的通知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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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意见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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